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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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洞头县地处浙南沿海,瓯江口外,是全国12个海岛县之一,由103个岛屿组成,故有“百岛县”之美称。全县总面积892平方公里,其中陆地面积100.3平方公里,总人口12.5万人,设3镇8乡。洞头县区位优越、资源丰富、人杰地灵,改革开放以来,凭借渔、港、景、油等优势,围绕建设海上国家公园目标,全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洞头气候宜人,冬暖夏凉,年平均气温17.30℃,是温州市唯一一个以县名冠名的省级重点风景区,有石奇、滩佳、礁美、洞幽之特色,富有“海外桃源别有天”之意境。洞头渔场是仅次于舟山渔场的浙江省第二大渔场,面积4800平方公里,常年洄游的鱼、虾、蟹类达300多种,10米等线以内浅海26.6万亩,潮间带滩涂10.16万亩。洞头港是国家一级渔港,东沙港是国务院批准的活海鲜锚地,鹿西港是东南海上最大的水产品市场。